2024年08月01日15:32
經中共中央批準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對國家開發(fā)銀行原黨委委員、副行長李吉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李吉平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搞迷信活動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違規(guī)接受宴請;違反組織原則,大肆干預、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、職務晉升工作,污染政治生態(tài);廉潔底線失守,大肆收受禮金,違規(guī)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大搞錢色交易;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、企業(yè)經營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李吉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李吉平開除黨籍處分;按規(guī)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來源: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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